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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已登记“居住权”房屋能否入住?居住权未登记有效吗?

来源:新化月报网2023-01-29 08:09:33

买到已登记“居住权”房屋能否入住?

1、不能。如果登记居住权人还住在该房屋,要优先考虑满足该登记人的居住需求,其他人是不能强行搬入居住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出卖人在出卖房屋时应告知买受人房屋已经设立居住权的事实,如出卖人未告知,最终导致买受人无法实际居住的,可以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居住权未登记有效吗?

未经登记是不发生居住权效力的。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生效,由此可见,仅仅立下字据未向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居住权视为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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